【文字】柳政发〔2021〕30号《柳州市土地储备管理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 市重点办  |   发布日期: 2021-11-16 10:36    |  作者: 市重点办

《柳州市土地储备管理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提高土地市场的调控和保障能力,促进土地资源的高效配置和合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6〕4号)、《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7号)、《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办法》(财综〔2018〕8号)等规定,结合柳州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二、总体原则

土地资源“统一规划、统一储备、统一开发、统一管理、统一供应”的原则,和“以供定储、以预算定储,量力而行,确定储备规模”原则。

三、储备计划

(一)编制土地储备专项规划。

(二)合理制定年度土地储备计划。

(三)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内容包括:

1. 上年度末储备土地结转情况(含上年度末的拟收储土地及入库储备土地的地块清单);

2. 年度新增储备土地计划(含当年新增拟收储土地和新增入库储备土地规模及地块清单);

3. 年度储备土地前期开发计划(含当年前期开发地块清单);

4. 年度储备土地供应计划(含当年拟供应地块清单);

5. 年度土地储备资金需求计划;

6. 年度储备土地临时管护计划。

(四)市土储中心应于每年第三季度编制完成下一年度土地储备计划。

四、土地储备项目实施

(一)编制土地储备项目实施方案。方案应包括项目实施区域、土地利用现状、项目投资及回报测算等内容。

(二)各城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应按照经批准的年度新增储备土地计划实施征地拆迁等具体工作。

(三)土地储备机构按照项目实施方案或地块规划的要求,组织开展对储备土地必要的前期开发。

(四)土地储备机构可通过政府采购实施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

(五)做好储备土地的管护工作。

五、储备土地供应

项目实施范围内的土地经验收达到土地交付条件后,统一纳入政府储备,具备土地供应条件的,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土储中心编制土地供应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供应。

六、储备土地成本核算

土地供应前,各城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出具征地拆迁补偿成本,土地储备机构负责组织编制土地储备成本,将结果报市财政局备案。项目实施完成后三个月内,土地储备机构负责组织土地储备成本核算,报市财政局评审批复。

七、资金管理

(一)土地储备资金通过财政预算安排,按照年度总量控制、项目调剂使用、计划动态调整的原则管理。

(二)土地储备资金来源

1. 从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资金用于土地储备资金;

2. 从国有土地收益基金中安排用于土地储备的资金;

3. 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筹集的土地储备资金;

4. 经批准可用于土地储备的其他资金;

5. 上述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

(三)土地储备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

1. 土地储备需要支付的补偿费用;

2. 土地储备的前期开发费用;

3. 偿还存量土地储备专项债本金和利息支出;

4. 与土地储备有关的其他支出。包括土地储备规划研究与编制、项目开发策略研究、地籍与权属核查、土地测绘与登记、土地与房屋价格评估、土地看护及库存储备土地污染防治等支出。

(四)土地储备机构运行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与土地储备资金分账核算。

(五)通过招标等竞争性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土地储备或实施储备土地前期开发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数额和时间列入年度财政预算。